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陈碧华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
井不动产登公(2025)224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办公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迎宾大道3号。联系电话:0833—37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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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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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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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单位:㎡)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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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群昌 |
陈碧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井研县研城街道民主街7号1栋6单元5层1号 |
井国用(2007)第01353号;井房权证监证字第0015331号(该房系姜群昌、陈碧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 |
511124028005GB00032F00010062 |
14.73㎡/73.66㎡ |
陈碧华100% |
公示单位: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