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14时55分,我县四川经轮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经初核,事故已造成4人受伤,另有1人失联,正在全力搜救。
请你们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举一反三,立即督促指导工贸企业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要积极履责尽职,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安全、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