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生态环境局
部门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落实中央、省、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四)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六)负责意识形态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24年局领导分工:
李茂林: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姜巍: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负责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县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河长制、乡村振兴、环境问题督察督办、新闻发言人,协助局长分管水环境攻坚组、县环督办。
李强: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负责环境执法、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综治与维稳、禁毒、环保信访、环境信息、环境统计、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固体废物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网络舆情、信息公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规划财务、政工人事、党的建设、思想政治、保密工作、纪检监察、群团、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依法治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审批组、气环境攻坚组。
王宏: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负责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环境质量分析,分管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监测站。
办公地点:研城镇新兴街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0833-37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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