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井研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井研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98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7月30日。
(四)批准用途:井研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位置:井研县马踏镇红五月村1组、5组、6组。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16.372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4.3056公顷,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2.067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社会保障安置、货币补偿安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坟墓和机耕道等建构筑物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按照《四川井研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园区(农林复合加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的时间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马踏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五、公告方式和时间
本公告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镇、村、组公告栏,同时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