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张雪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井不动产登公(2024)143号
张雪梅位于井研县研城镇顺河街128号3栋\单元4层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为1-7-273-40;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分摊面积为:5.7㎡;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井房权证监证字第0026499号,建筑面积为39.45㎡,规划用途为:住宅。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雪梅
特此公告。
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