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刘长云、朱研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井不动产登公(2024)176号
刘长云、朱研勤位于井研县研城镇建设路8号2幢4楼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号为F3-8-3,土地面积为:27.88㎡,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井房权证监证字第0007135号,建筑面积为87.53㎡。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长云、朱研勤
特此公告。
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