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漆敏、李晓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井不动产登公(2024)184号
漆敏、李晓平位于井研县白塔街19号1幢5楼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号为F5-325-8,土地面积为:12.64㎡,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井房权证监证字第0010800号,建筑面积为77.94㎡。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漆敏、李晓平
特此公告。
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