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张艳利、胡榆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井不动产登公(2025)62号
张艳利、胡榆彬位于井研县研城镇迎宾大道13号15栋3单元7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川(2017)井研县不动产权第0000218号,建筑面积为122.67㎡,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分摊面积为:17.9㎡,用途为:住宅。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艳利、胡榆彬
特此公告。
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