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划定井研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县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毁林、毁草开荒。
(二)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活动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已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上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井研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井研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