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26910;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203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水务局
2026年6月5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