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本公示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井研县PVA胶原蛋白混合液纺丝工艺项目
2.建设地点:井研县城北工业园区(希望大道129号)
3.建设单位:乐山圣琪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租用四川大太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四号库房),总建筑面积约1052平方米,实施井研县PVA胶原蛋白混合液纺丝工艺项目。建设PVA胶原蛋白复合纤维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PVA胶原蛋白复合纤维的创新实验线一条。主要建设原液制备区、过滤净化区、烘干卷绕区及配套公用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PVA与胶原蛋白混合液配制系统、湿法纺丝机、凝固牵伸系统、牵伸烘干系统、卷绕等成套装备,配套建设供配电、循环保温装置、环保处理、自控及仓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PVA胶原蛋白复合纤维40吨的生产能力。
6.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污染物。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项目原液制备工段溶解、混合和后处理工段干燥、热处理、热定型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生产设备密闭、车间通风、加强无组织管控和定期开展厂界监测等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蒸汽发生器废气采用低氮燃烧+8m排气筒达标排放。
运营期废水:项目纺丝凝固浴、多段水洗工序产生的含PVA、胶原蛋白碎片及少量溶剂的清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冷却或水洗工段;精馏回收塔釜残液及其他高浓度废液须严格管理,严禁稀释排放,确实无法回收利用的作为危险废物(或高浓度废水)分类送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大太阳现有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井研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噪声:采用基采用础减震、合理布局、车间封闭等措施减小噪声扰民。
运营期固体废物:废丝、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回收。含PVA/胶原蛋白的污泥应进行属性鉴定,按鉴定结果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纺丝废液、废溶剂、精馏残渣、含有害物质的废过滤芯、设备检修废矿物油等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7.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井研县PVA胶原蛋白混合液纺丝工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
8.公众参与情况:经受理公示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9.建设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该项目不涉及政府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0.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如果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3713337,3737955
通讯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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