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成都华医惠康医生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等101户企业:
本局对你公司等101户企业(详见附件)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等101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成立。
2026年9月7日,本局发布了《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井市监清吊告字〔2026〕001号)》,公告告知本局拟对你公司等101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告送达期限已满,你公司等101户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等101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申请注销登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井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幸福大道7号
联系电话:0833-3712292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101户)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