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411190;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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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乐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宏途养鸽厂未开展粪污综合利用,暗管偷排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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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中共井研县委 井研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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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加强常态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井研县宏途养鸽厂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严禁偷排乱排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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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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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对井研县宏途鸽子养殖场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责令井研县宏途鸽子养殖场对场区内所有鸽舍挡粪墙进行加高,在鸽棚过道修建高挡墙。对 无法安装雨水收集槽的雨水沟进行盖板封闭,对水塔进行维修或更换,防止溢流。 3.责令井研县宏途鸽子养殖场加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时清理鸽粪转运至有机肥加工厂处 理,减少粪污堆积;落实麻片清洗区雨污分流措 施,清洗污水统一收集,科学还田还土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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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4月,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井研县宏途鸽子养殖场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乐市井研环罚字〔202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