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17440;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 第三轮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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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11个县(市、区)中有8个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193,个县(市、区)和园区的后100位,环境质量距“十四五”规划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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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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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市中区等8个区县完成市下达“十四五”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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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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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4年10月底前,修订完善2024年大气污染源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 2.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砖瓦、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49个减排项目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其中:市中区6个、五通桥区10个、沙湾区9个、犍为县8个、井研县5个、夹江县,10个、峨边彝族自治县1个)。 3.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9家企业绩效评级(其中:市中区2家、五通桥区4家、沙湾区5家、犍为县2家、夹江县5家、峨边彝族自治县1家)。 4.分解落实年度移动源尾气抽测任务,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其中:市中区500辆、五通桥区400辆、沙湾区400辆、金口河区100辆、犍为县300辆、井研县300辆、夹江县500辆、峨边彝族自治县15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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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11月21日发布《关于印发乐山市,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包含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及其豁免管控清单,明确了相关企业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对应的减排措施。 2.已完成钢铁、水泥、砖瓦、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49个减排项目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项目清单及资料见附件2。 3.已完成19家企业绩效评级(市中区2家:乐山市华太铸业有限责任公司C级、乐山西建苏兴建材有限公司绩效引领性;五通桥区4家: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A级、四川永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B级、乐山五通桥发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绩效引领、四川永祥树脂有限公司B级;沙湾区5家:春达商混公司绩效引领、翔宇包装公司C级、新乐塑胶公司C级、祥和机械公司C级、天华机械公司C级;犍为2家:凤生纸业绩效引领、玖龙纸业绩效引领;夹江县5家:四川东升瓷业有限公司B级、乐山兴东建材有限公司绩效引领、夹江县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绩效引领、夹江县岩博仕陶瓷有限公司B级、夹江县马村林源机砖厂B级;峨边彝族自治县1家四川省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A级。 4.已完成年移动源尾气抽测任务分解,并落实抽测任务(各区县完成移动源尾气抽测任务情况:市中区704辆、五通桥区647辆、沙湾区552辆、金口河区125辆、犍为县649辆、井研县806辆、夹江县500辆、峨边彝族自治县170辆均完成分解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