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井研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井研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目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4
第一节 发展基础………………………………………………4
第二节 面临形势………………………………………………6
第二章 总体要求………………………………………………7
第一节 指导思想………………………………………………7
第二节 基本原则………………………………………………8
第三节 主要目标………………………………………………8
第三章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10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10
第二节 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使用………………11
第三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12
第四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12
第四章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14
第一节 提升普法工作质效……………………………………14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16
第三节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18
第四节 优化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19
第五节 拓展公证服务业务领域………………………………20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21
第一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21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22
第六章 健全实施保障…………………………………………23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23
第二节 加强统筹协调…………………………………………24
第三节 加强基础保障…………………………………………24
第四节 加强考评监管…………………………………………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乐山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井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法律服务业稳步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初步实现从有到好的明显转变。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实体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热线咨询数量快速增长,网络平台服务稳步提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投用,以“3+X”建设模式为核心,以群众需求较多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3项司法行政服务职能为基础,引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项目,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截至2020年底,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9个,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律师行业发展迅速,公证机构活力增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功能得到新凸显,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县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6家,法律服务人员22人,办理案件1031件;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57个,人民调解员851人,调解案件3681件,调解成功率99%。
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稳步提升。深入开展“法律七进”,2020年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建有各类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等固定法治宣传阵地5个,开通“法治号”公交45辆,精心创作以“法律七进”“民法典”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农民画133幅,编印《画说·法治井研》公益宣传册2版5万套,制作《画说·法治井研》口袋书10万本,全县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58人。创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周”“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持续深化法治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法治井研”“法治农民画”“法治公交”等普法优秀品牌不断涌现。“十三五”期间,我县被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个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县公共法律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保障有待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虽纳入公共服务范畴,但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保障尚未配套,部门共同参与机制不够健全。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资源配置不均衡,供给能力不足,60%以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等资源短缺问题突出。三是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整体水平不高,复合型人才和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仍待提高。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智能产品开发能力较弱,服务精准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不能完全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法律服务需求。
“十四五”时期,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高质量改革发展任务对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发挥提出新要求。我县处于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井研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社会治理风险挑战增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对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二是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期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新跨越,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三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提供新支撑。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能够有效提升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有利于实现“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十四五”时期井研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井研新篇章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县情,根据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差异,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共建共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科技赋能。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内容和供给模式创新。适应“互联网+”新形势,构建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拓展为民服务的新路径,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多平台融合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更加坚实有力,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捷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实现我县公共法律服务由“大”向“强”的转变,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表1 “十四五”时期井研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第三章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点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枢纽作用,积极参与全市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配合省司法厅开展《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全面整合法律援助、调解、公证、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全业务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功能模式,形成纠纷受理、法律服务、司法确认的矛盾化解综合性、专业性、全链条和“一站式”服务流程。
推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设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对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运行进行指导监管等职能,将其打造成县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深化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功能作用发挥。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深入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试点探索司法所负责镇(街道)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将其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和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平台。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调整、巩固、提高,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
第二节 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使用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升级“井研县司法局”门户网站法律服务功能,完善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四川法网、“法治井研”业务联运机制。广泛宣传和推广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四川法网等网络平台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向公众提供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检索查询和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信用、社会服务等信息查询服务。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推广力度,推出电话咨询、电话预约、微信预约等便民措施,切实提升便民利民程度。
第三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优化改进服务流程。实体、热线、网络平台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服务闭环,实现各级平台利用线下、线上窗口统一登记、受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后,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后台办理,并对办理过程进行实时跟踪,最终将办理结果反馈于当事人。
推动基层实体平台与热线座席、网络终端相互融合。推动基层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无缝衔接,共享网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做好法律咨询和办事服务。探索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置网络平台终端设备,优化智能终端音频视频咨询、网上传输材料等功能。
创新服务模式。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窗口、流动、订单”式服务,建立定期实地服务、预约集中办理、上门服务等制度,深化“周末不打烊”服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信息,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构建“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新型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第四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技术保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与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服务网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网络对接机制,共建共享政务资源,实现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互通互联、互信互认,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办理提供支撑。发展电子公证、法律服务智能保障等业务模式,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应用体系。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深化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综合指挥等智慧化应用建设,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示范创建。积极融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天府通办”“智乐山”融合对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指尖办、掌上办”,发展灵活多样的远程服务、自助服务、个性服务。
加大信息化产品供给。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引入一批法律服务科技平台,开发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产品,重点发展公共法律服务自助设备、智慧平台等智能化产品运用,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专栏1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会前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院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常态化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宪法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在晨会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将法治培训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内容。做好农民工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农民夜校、农民工就业培训内容,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活动。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职能部门承担应尽的普法责任,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进一步发挥落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对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宪法、国家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讲堂、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法治小区、法治街区、法治园区、项目工地法治夜校、法务沙龙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打造“民法典文化墙”“法治农民画展厅”等法治文化地标。
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加大法治文化产品供给。整合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立体普法矩阵,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橘香井研APP等平台的作用,打造多级互动传播网络,实现全领域、全天候普法。持续推广“法治农民画”“橘博士讲民法典”“法润同星”等普法品牌,提供接地气、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宽度。深入开展“法治文艺巡演”“法治坝坝电影”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精准发现和定位普法需求,针对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普法产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形成融“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专栏2 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落实省、市法律援助标准,明确服务对象、内容及经费支出责任。加强县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和异地协助机制。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培训力度,完善值班律师激励机制。
抓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拓宽覆盖人群。建立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做好线下维权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充分运用智慧公共法律平台,实现法律援助与政法系统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指派办理、结案归档、质量评估全程线上运行,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
专栏3 法律援助提升行动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统筹整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优势资源和力量,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完善组织建设。巩固规范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物业服务、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加快完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优化队伍结构。大力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在“五老”人员、乡贤中选聘人民调解员,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调解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
强化品牌引领。积极推进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打造一批省、市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具备条件的诉调、警调组织打造特色品牌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探索特色品牌调解室进驻项目工地。
专栏4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第四节 优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优化公职律师管理、培育和使用。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围绕“全覆盖、全规范、全时空”的目标,开展“乐山新阶·律动乡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有效覆盖率。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建设,有效整合律师行业资源提升发展。引入法律科技产品、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制定青年律师引进和培训机制,大力培育法律服务后备力量。
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体系,推动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全方位执业保障,切实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凝聚力,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五节 拓展公证服务业务领域
加强公证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公证机构改革政策,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推进公证业务和管理信息化应用,加大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共享,建成标准化公证机构1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等公证法律服务能力建设。
优化公证服务。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推进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政策,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一次性告知制、告知承诺制,深入开展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主动适应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变化,有效延伸服务触角。
拓展创新业务领域。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竞技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的实践,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
专栏5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第一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健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监管协作、执业资格及培训互认、行业技术规范、专家库共享共用机制和法律援助协同办案机制,促进两地法律服务标准协同、数据联通、服务融通。实现两地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互认,推进川渝通办法律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法律服务护航农业农村发展,为打造成渝地区产业配套区、建设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着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村规民约制定、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评估,化解产业发展风险,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发挥内江市、自贡市同城法治协同先行区的毗邻区作用,协调犍为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生态经济示范带建设。发挥集益镇省级法治示范乡镇、集益司法所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的模范作用,推动宝五镇、千佛镇、集益镇与研城街道法律服务同城化发展;支持马踏镇、周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档升级,助力“一南一北”两个副中心建设。推进各镇(街道)补短板、强弱项,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基础,实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布局整体优化、功能体系整体完善、发展能级整体提升。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非诉讼解决渠道,加强井研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加强律师、法律顾问与企业的互动交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实务研究与交流,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完善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打造示范性的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优化服务供给,建立协作机制。支持建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志愿服务团、“老兵法律服务队”。
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打造1个示范性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安置帮教与监狱系统、社区矫正系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系统,强化释放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
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效能。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完善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商(协)会建立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创建标准化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投诉申请受理、困难协助处理、法律政策咨询等集成服务,实现调解、诉讼、裁决、复议有效衔接,打造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专栏6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督促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
第二节 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具体工作事项。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工作。逐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检察服务、诉源治理、基层综合治理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对接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组织实施好一批示范项目,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
第三节 加强基础保障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探索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参加职称评定,推动建立健全职业序列、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第四节 加强考评监管
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依托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使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接受服务对象评价。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评价。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准入、惩戒和投诉处理等制度机制。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