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乐山市共5大类11项38条整改任务。涉及我县的共有3大类,既有共性问题,又有个性问题,主要集中在“决策部署类”、“水污染防治类”和“行业监管类”等方面。
一、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针对反馈意见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对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要求,逐项落实。
针对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整改工作要求不高、抓得不紧,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等共性问题,多次集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县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井研的决定》,逐一细化具体措施38条。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县委、县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出台《井研县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井研县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井研县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等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高度。严格执行《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出台《井研县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井研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井研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印发《井研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井委办〔2018〕24号),明确整改责任,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印发县环督办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函》的通知(井环督办函〔2019〕1号)、《关于开展乐山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井环督办函〔2019〕2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发力
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第一轮督察发现的全市88个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仍有27个整改不到位,运行仍不正常(完成二污厂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按期建成投运(完成二污厂建设);“散乱污”企业整治(井研县完成剩余8户“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个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达到以督促改的目的,从而推动环保督察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二污厂目前厂区土建已完成约90%工程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高效沉淀池正在一起实施;外管网工程已基本完成截污干管施工,已完成4KM的缠绕管、钢管铺设,铺设完成过河管,已安装两座一体化提升泵站。井研县“散乱污”企业整治目前关停取缔类企业52家“两断三清”基本完成。整改提升类未完成的企业有8家,其中5家(高滩陈大勤塑料厂、集益宏申粉末厂、千佛岑仪羽绒厂、研城镇金平铸造厂、竹园镇桥湾机砖厂)因整治过程中,达不到整治相关规定和要求已自行关闭;1家(千佛高岩锦辉门)因土地问题无法解决,整体搬迁至乐山市中区;2家(王村鑫诚建材经营部,因全县只有一家商混企业的规划,而不符合规划未完成整改;马踏镇鲍明斌铸造厂因土地问题未完成整改)仍在继续完善整改中,力争在2019年9月完成整改。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我县8个信访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县的3大类整改任务,现正有序推进中。
三、压紧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改
按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认真对表对标,坚持“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档案”;对反馈整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诿,细化工作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效果不好不放过,严防发生“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同时,通过定期调度相关工作整改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开展实地核查,通报等方式,有力推进问题整改。
通过推进环境问题整改,我县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提升,2019年1-8月中上旬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209天,与2018年同期相比增加39天,PM2.5、综合指数分别同比下降14.5%、10.5%。2019年1-7月我县省考断面爱国桥断面监测数据显示高锰酸盐指数均值为6.7mg/L,较2018年下降10.6%,总磷均值为0.489 mg/L,较2018年下降1.8%。
井研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