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2024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听取和审议《乐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工作的评议意见(草案),社会委关于市政府办理落实《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意见(草案)。
会议还书面通报了主任会议第六十二次、第六十三次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伦斌、廖策军、余斌,秘书长杨登廷出席会议。党组成员金雪冰列席会议。(记者 戴余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