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23〕8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2023年突出办好23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共计安排资金45922.3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3811.91万元,争取省级补助6366.85万元,县级安排5743.62万元。
一、新建、改扩建60个普惠性托位,持续扩大全县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30万元,县级安排30万元。
二、减免非民族自治地区750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7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3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1万元,县级安排35万元。
三、支持建设1个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300万元。
四、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落实好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全县5.41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5.46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计划安排资金7264.8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043.7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713.11万元,县级安排508.07万元。
五、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23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50万元,县级安排58万元。
六、向95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按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19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5万元,县级安排26万元。
七、为1490名进城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提供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计划安排资金11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2万元。
八、促进城镇新增就业3500人、脱贫人口就业6080人;开展劳务品牌培训500人次,培育做强“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1个(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计划安排资金161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9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02万元,县级安排223万元。
九、提高30.34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计划安排资金19369.2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495.13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211.74万元,县级安排1662.42万元。
十、为27.66万名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免疫规划、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700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计划安排资金2312.1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45.40万元,争取省级补助233.37万元,县级安排233.37万元。
十一、为3000名农村适龄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为3731名已脱贫适龄困难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
计划安排资金49.59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8.72万元,县级安排15.87万元。
十二、为1.12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计划安排资金123.37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55.48万元,县级安排67.89万元。
十三、适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低限,兜紧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计划安排资金952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687万元,争取省级补助937万元,县级安排1900万元。
十四、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5116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6080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实施惠残助残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计划安排资金13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4万元,争取省级补助624万元,县级安排667万元。
十五、为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20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服务260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计划安排资金1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万元,争取省级补助4万元,县级安排2万元。
十六、建设18个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解决户外劳动者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计划安排资金9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9万元。
十七、建成1个省级安全社区,提高基层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计划安排资金25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25万元。
十八、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13部,每部电梯平均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计划安排资金65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65万元。
十九、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4个,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计划安排资金72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728万元。
二十、实现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26个综合文化站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计划安排资金149.6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6万元,争取省级补助13.60万元。
二十一、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1个公共体育场馆(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计划安排资金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0万元。
二十二、对2084个自然村开展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运行维护,为广大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计划安排资金88.83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88.83万元。
二十三、新(改)建63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计划安排资金2201.6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86.68万元,县级安排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