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井研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防火期。
(二)防火区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在防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人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焚烧秸秆、焚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火源;严禁未经同意的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严禁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应当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灭火警示标识标牌,并向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宣传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祭祀、旅游、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灭火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在森林防火区内建设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灭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灭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