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井研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郁闭度0.2以上)以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以内。
(三)严格野外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3.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应当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灭火警示标识标牌,并向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宣传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定。
4.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林木、林地经营者应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5.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6.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凡违反以上规定,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