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察,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草拟全县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的地方调查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负责各乡镇、各单位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和全社会统计管理。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社情民意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乡镇、各单位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牵头构建全县信息化网络体系,组织制订各乡镇、各单位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县级单位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各乡镇、各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万静(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统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郭中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专项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依法治理、统计改革、建设领域统计、统计法规、农村统计、服务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统计信息化、财务、驻村帮扶等工作。
王巧玲(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工业能源统计、产业园区统计、人口统计、人事、办公室、内部审计、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健康服务业统计、居民收支调查、文化产业统计、社情民意调查、劳动力调查、“两纲”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