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县政府已转我单位办理。按照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现状
目前,井研市面上大部分品牌的电动三(四)轮车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目录,所以车辆无法进入公安部车管注册登记(办理上牌业务)。部分生产企业打着新能源旗号,有的违规贴牌生产,有的仿制,并作虚假宣传,鼓吹无需驾驶证便可上路行驶,并在市面上大量销售。该类车辆本身价格便宜,导致部分群众尤其是年龄偏大的人群购买此类车型,主要是自用、有的也从事非法营运。此类车辆无牌无证,在道路上随意穿梭,闯红灯、违法载人行为屡见不鲜。此外,从事运营的电动三(四)轮车易在集市、商场、车站、学校等人流量较大场所出现,由于该类车辆安全性能差,行驶过程操作不当易造成倾覆。上级交警部门在对此类车辆的执法上有严格要求,规定绝对不允许强制拦截、追赶,以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基于上述原因,交警部门在路面对此类车辆开展执法工作上难度极大,不只是井研地区,全国各地大多数地区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二、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
尽管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难度大,为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井研交警部门仍然积极地寻找有效措施开展整治:
一是坚持思想重视不放松。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电动三(四)轮车的查处工作一贯予以高度重视,将电动三(四)轮车的查处、治理工作作为交通管理重点工作之一,逢会必讲,定期对电动三(四)轮车查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研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及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警力部署,科学安排勤务,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强化静态管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了整治的高压态势。
二是坚持路面管控不放松。交警大队已经把电动三(四)轮车纳入常态化管理范围,最大限度地把警力、车辆、装备投入路面,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扩大查控范围,有效提高对电动三(四)轮车的查纠率。交警大队每月分别在城区和电动三(四)轮车较多的重点乡镇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统一行动,并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安排劝导员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派出所、交警、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勤联动,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非法载客、超员、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丝毫不曾懈怠。2017年以来,大队查处扣留的电动三(四)轮车180余台。
三是坚持规范执勤执法不放松。交警大队定期组织开展执勤执法规范化培训,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大队领导率队参战,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在对驾驶人做出处罚的同时,还告知违法载客及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并要求驾驶人签定《安全承诺书》,做到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宣传教育不放松。在农村道路的管理上,乡镇政府是农村道路监管的责任主体,交警大队一方面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到各重点乡镇政府对如何加强三(四)轮车管理进行沟通指导,持续加强联合整治工作,同时在执法工作中体现服务效果,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教育法规,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宣传和工作氛围。
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行为属各地较为普遍现象。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将以办理此次县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提案为契机,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事宜,继续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在源头上有效遏制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和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行动的频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正确认识,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谢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井研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