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井研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井研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分级分类
1.6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1.7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2.5 园区、镇(街道)指挥机构
2.6 危险化学品单位指挥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准备
3.2 监测与预警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4 后期处置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救援装备保障
4.3 应急队伍保障
4.4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物资保障
4.7 资金保障
4.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9 电力保障
4.10 环境保障
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5.3 制定与解释部门
5.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1.2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井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核事故除外)。
1.5 事故分级分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1.6.1 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原则。任何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各层级按程序启动本级事故应急预案,先期开展应急救援,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级层面负责应对,事发地园区、镇(街道)层面先期处置;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请市级层面组织应对,事发地县级层面先期处置;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请市级层面,由市级层面报请省级层面组织应对,由市级层面组织县级层面先期处置。
1.6.2 响应分级
依据《井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分级原则,井研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率领县应急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同步报请市级层面组织应对,由市级层面报请省级层面。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镇(街道)及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或发生跨区县的、超出事故属地应对能力的一般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率领县应急局和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同步报请市级层面组织应对。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镇(街道)及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三级响应,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事发地园区、镇(街道)、企业做好先期处置。
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有关镇(街道)及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1.7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及园区、镇(街道)预案、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县级层面组织领导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井研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负责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我县辖区内较大和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指导其他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理。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2.2。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2)对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应急部门;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2.1.2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以县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先期指挥部升级为“井研县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故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专业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园区、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上级响应启动后,县级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发生后,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园区、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开展现场应对处置。
县级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若干工作组,县级及以下层面指挥部并入市现场指挥部,实行扁平化指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组织指挥由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县级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2 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
事故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专业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井研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文广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武警井研中队、县交警大队、国网井研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井研分公司、中国移动井研分公司、中国联通井研分公司、中石油井研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井研销售分公司单位负责人以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2.2.2 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遇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在市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园区、镇(街道)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终止;做好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商请驻研武警部队等参加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管理;提出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终止建议;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井研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修订和演练工作;督导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
县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配合县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助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监测;负责事故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县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舆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协调并指导涉事园区、镇(街道)处置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防范和化解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风险,协调有关力量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陆上输油(输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批和备案。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社会秩序维护;协助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慈善捐赠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井研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环境污染、辐射事件及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专业技术支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等所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兽(渔)药、涉氨屠宰企业等所管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县文广体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全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主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报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开展特种设备方面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县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
县总工会: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国网井研县供电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保障。
中国电信井研分公司、中国移动井研分公司、中国联通井研分公司:负责组织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
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衍生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园区、镇(街道)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2.4 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县指挥部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工作组数量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商请武警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各种会议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井研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
主要职责:实施人员搜救、火灾扑救、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清理;收集事故调查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
(4)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
主要职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指导现场救援区域实施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井研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大气、土壤、水域进行环境监测,对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进行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国网井研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井研分公司、中国移动井研分公司、中国联通井研分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文广体旅游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现场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县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总工会、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9)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井研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援救大队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事故基本情况、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以往安全事故等基本资料;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事故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专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建议、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2.5 园区、镇(街道)指挥机构
园区、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县级指挥架构设置,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
2.6 危险化学品单位指挥机构
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准备
县应急局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对事故发生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跟踪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组织预案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1)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分布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抄送与之签订救援协议(备忘录)的应急救援机构。
3.2.2 预警
(1)预警类型
①异常预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传输、上下互联。监测数据异常时自动预警,预警信息同步传输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局。
②事故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虽未达到上级预案启动条件时,但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报请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预警。
③联动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局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将预警信息通报给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时,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预警信息传达到危险化学品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等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信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企业、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必要时,企业停工停产,撤离相关作业人员;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⑧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园区、镇(街道)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逐级进行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边处置边上报县应急局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县应急局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
(1)初报
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的人员伤亡等情况。
时限要求:县应急局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市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2)核报
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
时限要求:初报后半小时内。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续报
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原因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
时限要求: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一般事故视救援进展适时续报。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4)终报
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3.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园区、镇(街道)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层级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研判风险,科学实施紧急隔离疏散,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分析、评估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隔离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要求。
3.3.3 应急响应
3.3.3.1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响应程序
①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向市应急局报告;
②指挥长立即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
③县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3)指挥与部署
在上级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救援工作组组成,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②实行以县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县指挥部升级为“井研县应对XX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故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专业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园区、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工作组主要包括: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等多个专业救援工作组。
③当总指挥带领指挥长或有关副指挥长、各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时,由第一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县级干部和联络员组建后方协调中心,在县应急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收集汇总信息,协调督导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加强值班值守,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
④省、市指挥部工作组到达后,县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⑤配合省、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3.2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
③发生跨县的、超出事故属地应对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
(2)响应程序
①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请示同意后,通知县应急指挥中心启动二级响应,并向市应急局报告;
②县应急指挥中心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指挥与部署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①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救援工作组组成,指挥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县指挥部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置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若干工作组,包括:抢险救援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等多个专业救援组。事发地各层级指挥部、事发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要求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配合市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4 应急处置
3.3.4.1 处置措施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
(1)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警戒和交通管制。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除救援人员外,将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障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3)人员疏散。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事故区域风向、风速等数据,疏散、撤离事故紧急隔离区域的非救援人员及周边疏散隔离区域的人员。
(4)抢险救援。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立即开展事故紧急隔离区域内人员搜救。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事故抢险,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大气、土壤、水域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区域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警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人员疏散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对事故区域的人员、车辆、工器具、装备等进行洗消,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和环境造成的危害;消除事故现场残留的危险物质,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3.3.4.2 救援安全
(1)风险评估。救援行动前和过程中,应充分收集人员伤亡、被困、失联等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影响范围、事故演化趋势和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能力、救援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2)通信联络。救援行动前,应提前做好通信设备准备,建立市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之间的可靠通信联络渠道。
(3)个人防护。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为救援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器材、工器具。
(4)紧急避险。应提前制定救援人员的紧急避险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当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3.5 扩大应急
出现以下情形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扩大应急:
(1)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及时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启动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近城市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通报邻近区(县)政府。
(3)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指挥部视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3.3.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3.6.1 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级层面负责。
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事项,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拟定发布内容,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涉事地方和部门(单位)全程参与。
(1)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对外发布的事故情况、应急指挥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各种信息应经过现场指挥部审核后,统一发布。
(3)时限要求及内容
0—2小时,县政府要在事故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涉事对象等基本要素。
2—24小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包括指挥部搭建情况、领导指挥情况、人员搜救情况、群众转移疏散情况以及提醒群众的注意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救援进展、事态控制、人员伤亡情况、伤员救治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24小时以后,根据事故进展情况以及救援行动取得的关键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持续发布救援工作进展。
3.3.6.2 舆论引导
加强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报道服务、监督管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引导,科学发布权威信息,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做好媒体现场管理服务,做到舆情引导处置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同步部署、协调推进。
(1)及时发现热点舆情。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加强对网站和论坛、新闻跟帖、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的信息监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负面舆情苗头。
(2)准确研判舆情态势。针对热点敏感舆情,宣传、网信、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分析舆情动态,研判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机构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3)科学开展引导处置。科学做好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事实信息、动态发布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发布调查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主流媒体依据权威信息做好新闻报告,区分舆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分类处置、适时调控、精准发力、依法严厉打击网上散布谣言等行为,及时澄清不实言论。
3.3.7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3.4 后期处置
3.4.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在县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救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4.2 保险及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3.4.3 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政府依法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
4.2 救援装备保障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需求,现场指挥部统筹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要的特种车辆、装备设备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必要时,商请驻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应急局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4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对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人群、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 医疗卫生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4.6 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后,立即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4.7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需要政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县应急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生产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4.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区域实际,修建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紧急避险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紧急避险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4.9 电力保障
相关电力企业应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保障现场指挥部、救援行动以及临时安置场所电力需求。
4.10 环境保障
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和企业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全县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危险化学品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技术储备。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1)预案审批。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评估、修订。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本预案由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镇(街道)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宣传和培训。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奖励与责任追究等适用 《井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相关规定。
5.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5.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井研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井研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