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河属于茫溪河支流,渔业资源丰富,是许多鱼类赖以生存的栖息地。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生物种群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2025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将进入春季禁渔期,全镇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垂钓等活动。
1.禁渔时间:2025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2.禁渔范围:全镇天然水域
3.禁渔内容: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在禁捕期内和禁捕范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举报电话:0833-39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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