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是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有益探索,也是助推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我县作为全省9个试点县之一,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上做了大量工作和不懈努力。为进一步助推相关工作,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及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人行等相关单位人员,深入集益乡繁盛专业合作社、东林镇瑞豪园林景观发展有限公司、井研县金塔饲料公司进行了调研,并到五通桥区花木专业协会就互助融资、联户担保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作为全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县之一,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井研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从2014年2月开始启动以来,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人行等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大胆探索,全县共有102户业主申请土地收益价值评估,县惠农服务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条件的95户业主的土地收益进行了评估,涉及流转土地面积20501.73亩,出具评估报告93份,评估土地预期收益10719.95万元。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58笔,金额7132万元。其中8户业主已经结清贷款,金额595万元。截止今年7月20日,贷款余额6537万元,比2014年底增加1748万元,撬动业主投入1.06亿元,试点工作对促进我县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试点中制定的规范化操作流程以及管理模式,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称赞为“井研模式”,在全省推广。
(一)创新评估担保规程。一是明确试点政策,制定申请贷款、收益评估、贷款担保、风险防控、贷款清算等政策规定;二是构建服务平台,组建县惠农服务中心,整合完善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开展土地挂牌流转、土地收益评估、贷款风险补偿与清算、农村产权交易等服务;三是规范贷款程序,农户或业主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申请贷款,贷款资金由金融和担保机构共同监管。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机构根据农业产业产品特色和生产特征,量身定做信贷产品,贷款期限灵活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1.3倍。对粮食等一年生农产品,贷款期限为1年;对水果等多年生农产品,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三)创新风险分摊机制。由市财政出资300万元、县财政出资700万元,组建首批1000万元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对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且土地再流转收益不足以弥补担保机构代偿款的,按照“金融机构承担20%,担保机构承担80%,担保机构可按其承担损失金额的不超过30%申请财政风险基金补助”的办法,实行财政风险基金、金融机构和担保人三方分摊风险。
(四)创新多元担保模式。以县政策性担保为引导,商业性担保和社会参与担保为主,对贷款规模大的鼓励担保机构担保;对在产业化经营中有利益联接关系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鼓励龙头企业、专合社担保;支持业主选择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担保;鼓励工商业主担保后入股经营;探索担保机构、龙头企业、专合社和自然人按比例联合担保。目前,在已发放的7132万元贷款中,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占12.06%,商业性担保公司担保占2.1%,龙头企业担保占7.85%,农民专合社担保占5.04%,自然人和工商业主担保占72.95%。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离”造成的主体认定难。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前者属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后者属于个人,按照现行办法,如果要对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原则上要经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双方认可,工作难度增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还未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规范,直接影响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的全面推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的价值认定难。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不同于其他有形资产,目前没有任何一家评估公司可以对其进行科学的评估,我县仅依靠县惠农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收益评估、流转备案登记等工作,而目前惠农服务中心无编制、无专职工作人员,评估人员也未从事过类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工作的开展。
(三)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化解难。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般情况是业主按年支付农民租金,如果在流转合同期内业主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再流转,那剩下的租金谁来付,土地上的附着物由谁进行管护,收益如何进行评估?二是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全面展开,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因素影响,会给担保主体和金融机构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三是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机制不健全。目前井研县虽然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但是基金未及时到位专户保管,风险损失分摊比例不尽合理,导致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介入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发放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中担保公司介入的贷款仅占到12.06%。
(四)政策对接和执行监管难。一是国家为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出台了财政支农贴息政策,目前,我县此类财政支农贴息政策没有与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有机结合,与业主希望尽快落实这一惠农政策的期盼有较大差距。二是个别贷款户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金融部门监管困难。此外个别商业银行在办理保证贷款中,存在手续多、时间长、利率高和多变等问题,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建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清晰、准确、无争议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是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基础,确权颁证工作要求按照“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空间位置明确、四至边界清楚”的原则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我县已经全面启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强化领导、加大督查,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按期完成,为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积极探索,不断规范完善运作体系。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支农贴息贷款政策,认真研究,使之与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有机结合,发挥支农贴息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是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依据尚未修改,现行政策无法解决抵押过程中存在的抵押价值不高、抵押权实现困难等问题。县政府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允许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期限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注册资本,金融、担保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质押物的借贷关系予以支持认可,建立新型的借贷抵押机制,实现与金融部门的有效对接。三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完善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尽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搭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将确权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林地经营权、股权、大型农业设施等纳入流转交易范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参照国土、房管等部门资产交易办法,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实现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化、资本化进程。
(三)拓展思路,积极培育新型贷款担保主体。在巩固完善现有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商业性公司担保、龙头企业担保、自然人担保、农业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模式的基础上,拓展思路,探索在组织构架健全,利益机制完善、运行规范有序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由协会、合作社推荐,会员或社员自愿联户担保、互助担保,金融部门授信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新模式,培育更多的担保主体,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四)强化服务,提高管理服务和风险防控水平。一是加强惠农服务中心建设,明确惠农服务中心编制,不断充实评估专家库人员,加强评估专家及工作人员的法律道德、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评估价值的准确性。二是增强服务意识,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办结时间,提高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目标客户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加强风险防控,人民银行要指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继续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强化贷款服务和资金监管,严厉查处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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