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政协视察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为凝聚交通安全共识,聚智助力我县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7月17日,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视察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察组到四李桥路口、北门转盘、井研快速通道湿地公园和五里桥路段、集益乡,查看交通现状,查找问题,并召开座谈会议,听取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综合成效评价机制、督导机制和培训机制,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近年来,我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数逐年下降,交通形势稳定向好。
(一)增强交通管理力量。在交警大队、交通部门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派出所管交通、乡镇政府管交通,建立公安专管劝导队伍、乡镇交通劝导队伍、义务宣传劝导队伍,充实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构建起覆盖县乡村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二)加大隐患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落实每月巡查、季度排查和实时整治措施。在国、省、县道路上通往乡村的路口增设了具有路段特点和针对性的“四个严禁”“ 弯多、坡陡、路窄”“请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辆”等提示牌397面,强化交通安全提示,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县先后投入资金9350万元改造、扩建及硬化路面230公里,安装波形防护栏80.38公里,修建防撞墩663个、防撞墙10.6公里,施划标志标线2690平方米,平面交叉路口维护211公里,公路条件变化路段维护18公里。
(三)强化重点对象监管。加强对客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坚持每月约谈一次企业负责人、每月举办一次安全警示教育、每月下达一次隐患整改通知、每月进行一次驾驶人信息更新、每周开展一次车辆安全检查、每周抽查一次GPS使用情况,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严查严处交通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保持高压态势,力争让群众不敢违法、不愿违法、自觉守法。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交通违法26906起,其中:查处货车超载425起,酒驾203起,7座以上面包车超员47起,货车非法改拼装130起,无证驾驶228起,毒驾2起,行政拘留91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安全隐患依然较多。农村方面:全县农村道路通车里程1392公里,很多道路是在原毛坯路基上进行水泥硬化,穿村穿林而过,道路线型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普遍存在路窄、坡陡、弯多、视线不良等问题,据有关部门排查,农村道路现有安全隐患2209处。国省干线方面:一是交安设施需进一步优化。如乐井快速通道的中间隔离栏太矮,隔光效果差,夜间相对行驶的车辆车灯对驾驶员视线影响大。乐井快速通道研溪湿地公园处人行横道设置不规范,且该处人流量大,人车混行安全隐患大。又如井沙联网快速通道五里桥十字路口处于乐山来车下坡段,无振荡标线,该处交通信号灯的信号设置不科学,左转和直行信号同时开启。二是个别路口因受地形地貌影响,安全隐患大。如国道213线在集益乡与井洪路的交叉路口(集益周坡路口)是一个不规则的T型路口,仁寿方向右转向井洪路(周坡)方向以及井洪路(周坡)左转向仁寿方向存在弯道过急,视线受阻的隐患。近三年来,该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起,死亡1人、受伤14人。城区方面: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老城区安全隐患较大。如北门转盘处,该处是井研最大的农贸市场所在地,人多、车多,人车混行,人力三轮车随意上下客、掉头,等待拉货的货运三轮车占用人行道,安全隐患较大。
(二)电动三(四)轮车成新隐患。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电动三(四)轮车数量急剧增长。驾驶这类车辆的大多是中老年人,他们交通安全意识差,争道抢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现象比比皆是;他们驾驶能力差,遇到紧急情况常常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并且,农村仍然存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运营现象。这些车辆多是超标的电瓶车,无法注册上户。目前,对这类车辆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电动三(四)轮车已成影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2017年以来,电动三(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172起,伤174人,死13人。
(三)交通违法现象大量存在。一是驾驶员不守交通规则。小车超速、强行超车现象普遍存在;货车超速、超载、超限现象依然存在,今年上半年,我县查处货车超载425起;摩托车无证驾驶和抢道现象明显。酒驾、醉驾仍有发生。二是行人不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等。
(四)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部门间工作合力还需加强。主要体现在波形防护栏等交安设施的建设和已建成交通信号灯的移交管护等方面。二是农村交通劝导员多由村、组干部兼任,多数劝导员积极性不高,劝导“摆造型,走过场”,劝导站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城区部分交通劝导员存在出工不出力的现象,看到车辆逆行、行人闯红灯和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劝阻。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道安办加强对交通部门、交警大队和乡镇间协调,统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路段开展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使用率高、危害性大的路段先行完善安???设施。如在集益周坡路口安装凸面镜,解决行车视线受阻问题;在乐井快速通道研溪湿地公园处修建地下人行通道,在北门口转盘增设隔离护栏,解决人车混行问题;在井沙联网快速通道五里桥十字路口乐山来车下坡段设置振荡线,减缓车速等。协调住建部门及时将交通信号灯移交交警大队管护,并科学设置信号。对农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幼儿园门口路段,设置反光镜、防撞墙、防撞墩、波形防护栏、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等。对暂时无法、无力排除的安全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群众注意。同时,城市规划建设时应与交警加强沟通,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的设置应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做好科学设置。
(二)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动车三(四)轮车的管理。探索出台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办法,做到执法有据。建立由县政府牵头,交警、交通、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对电动三(四)轮车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加强销售渠道的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主抓,交警大队、交通、城管等部门参与,联合执法,查处非法销售、改装行为,确保车辆来源合法。二是上牌办证纳入管理。对能上牌办证的,全部规范管理。对不符合上牌规定的,本着方便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原则,锁定已有车辆,采取缴纳押金,核发过渡临时牌照(待临时牌照到期,报废车辆退押金)进行管理,规定其按非机动车路线行驶。三是禁止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对既无正式牌照又无过渡临时牌照的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路,对无视规定上路的,查扣车辆。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逐步建立专职劝导员队伍。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农村专职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负责在农村重要路口设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劝导效果。加强对县城区交通劝导员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劝导作用。
(四)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打击处理的作用。一是严查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超载、超限、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依法打击,特别是要加强对农用车载客运营的打击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二是严格责任划分,让违法者担责。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对当事人中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还是行人,都要严格按照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让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受到处罚,真正起到惩戒、教育作用。三是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探索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违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视台、网络曝光等形式进行处罚。
(五)加强社会面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多种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案例宣讲、设立宣传栏、在电视新闻曝光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法律法规,增强车辆驾驶员和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全民参与、人人自律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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