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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宗教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
近日,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的宗教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一行先后视察了佛光寺、千佛寺、天主教等宗教场所,并听取了县民宗局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等部门始终坚持宗教工作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在贯彻落实宗教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寺庙自办自养能力等方面做了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贯彻落实宗教条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全县“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内容。组织乡镇、县级部门领导干部和职工培训学习宗教条例;印制条例手册发至乡镇、村组和社区;在加强对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寺庙开展宗教活动这一契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信教群众大力宣传条例,不断提高信教群众懂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坚持用制度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原则,认真制定了包括学习、民主管理、财务与物资管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卫生防疫、不稳定因素排查等在内的《井研县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并统一制作上墙。二是对大型宗教活动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和严格审批制度,并协调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监督检查和维护秩序,确保活动如律如仪、合法有序和安全顺利。三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严格整治非法乱建小庙、滥塑神像的现象,申报开放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尽力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四是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高素质的教职人员,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宗教机构服务信教群众的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向社会献爱心。 (一)寺庙建设不规范。因寺庙所用土地大多为租用,无法取得土地证,寺庙的扩建和修缮仅靠民宗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指导,没有职能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设计,修建不规范,千佛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宗教教职人员良莠不齐。宗教教职人员文化层次低,受过正规教育培训的偏少,大多数是由信徒上升为住持,因此有些教职人员宗教理念模糊,管理宗教场所的能力较弱。 (一)统一思想,不断完善宗教管理的工作机制。要站在宗教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上下一体的管理体系。要建立以县民宗局为主,政法、防邪、公安、住建、国土、卫生、防疫、民政等部门多方参与配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在宗教工作中的前沿和堡垒作用,及时梳理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和谐宗教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方针政策,宣传科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宗教与迷信的鉴别力,还宗教一片净地。二是对信教群众进行深入的爱国爱教教育,普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使信教群众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三是要加大文化阵地建设,要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四是要真心实意地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困难的信教群众,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宗教场所服务水平。一是要结合地理位置、文化底蕴、信教群众的需要等对全县的宗教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可把大佛水库大佛寺申报为开放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既满足信众需要,又带动旅游业发展。二是新建和扩建的寺观教堂,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体现寺观教堂的特点,消除不安全因素。三是要强化对宗教场所的监督,对宗教场所的制度落实、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组织宗教教职???员进行爱国爱教、法律法规、场所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热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不断提升他们服务信教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能力。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关心力度,在工作上、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要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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