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近日,县政协通过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到成都都江堰市学习考察,深入我县研城镇、竹园镇等乡镇调研,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绩
2006年10月,我县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八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司法等职能部门、各乡镇、村(社区)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大的成绩。截止2014年5月底,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316人,解除社区矫正186人,建立教育基地34个,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就业14人,落实低保3人,协助矫正对象开办个体经营16人。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再犯罪。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组织机构健全。
我县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相关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27个乡镇均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社区矫正领导组织机构,在村、社区也配备了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县、乡、村(社区)三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网络已全面形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
1.队伍建设机制。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人做事、有人管事,组建了专兼职互补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方面确定基层司法助理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主心骨地位;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编制,招录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水平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再次是通过积极动员、组织推荐,建立了一支由乡(镇)、村干部,退休老同志、老党员组建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弥补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
2.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2014年社区矫正经费从往年的3万元增加到了4万元。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配备了电视机、VCD、照相机等设施、设备,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3.督查考核机制。针对每年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考核细则,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深入部门、乡镇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和乡镇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
4.制度管理机制。一是始终坚持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开展工作,并结合县情制定了《井研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规范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井研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井研县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暨定位手机管理办法》等,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司法所的职能职责。二是制定了《井研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社区矫正工作站职责》、《站长工作职责》、《社区干部、志愿者工作职责》,并将制度规范上墙。三是印制了《社区矫正须知》手册,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应遵守的各项纪律、评分标准、奖惩措施,发放到每位社区服刑人员、责任人手中。
5.整体联动机制。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和相关庭、科、所、队、股室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诸如法律文书送达、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续保、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低保、就业和GPS手机定位监管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司法所长、驻村(社区)民警、村(社区)负责人、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监管帮教联动机制,构建起以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为中心、村(社区)委会为依托、社会志愿者为延伸、亲属队伍为补充的监管帮教网络。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处置预案,整体联动,科学应对,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6.信息管理机制。有效借助“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乐山司法局社区矫正平台”两大平台,通过定期数据录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和考核管理的所有监管信息,生成社区服刑人员的综合数据分析报告。配备GPS定位手机80部,利用手机定位功能随时查看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及时地对发出告警记录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督促整改,对手机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登记在册。
7.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了固定有序的审前社会调查和入矫接收机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井研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重点把握调查程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调查评估意见的公正性和文档制作的完整性。严格把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执行、解矫”三关,督促司法所做好每月一次的“两个8小时”工作内容。严格请假制度,防止不假外出或是司法所越权审批。规范办理变更居住地的社区服刑人员移交工作手续。成立监管小组,具体负责检查和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台账、日常管理登记等。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排查分析,重点排查分析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有情绪反常现象、是否有对立情绪、家庭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犯罪迹象等。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人盯人管控措施,遇有紧急情况及时联合公安民警出警,实施强有力的管控。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有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
(一)人、财、物力严重不足。一是目前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由人民调解股兼管,缺乏专门机构和队伍。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是司法所,目前,全县大多数司法所只有一人,大多为兼职,专业法律人员少,流动性大,无法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工作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县财政今年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仅8万元,离2010年省市要求每个矫正服刑人员1500元/年的工作经费差距甚大,除去日常的管理和指导经费,用于27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非常有限。去年仅用于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工作经费就达3.5万余元,经费短缺的问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目前我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30人,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因家庭困难和生计问题,选择外出经商或务工,只有70余人在家。虽然说社区服刑人员外出需通过审批,但由于经商地点和务工场所不固定、流动性大,加之有的社区服刑人员不够配合,异地接管机制不健全等主客观因素,导致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常常在监管之外,动态监管不到位,容易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三)联动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全新的工作不熟悉、不了解,部门间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方面机制还不健全,存在着一些衔接不到位的地方,如法律文书传递、社区服刑人员交接、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等出现不合拍,矫正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四)制度不规范,执法与执行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社会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与司法共同管理,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者,而是具体执行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没有刑罚执行权,这种情况影响刑罚执行的实际效果。
(五)没有明确的强制监督管理措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无权威性。监督管理手段不够。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现实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者,见人不见档或见档不见人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研讨解决办法及应对措施,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发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每月相互通报、相互核实、信息交流等制度,确保不发生脱、漏管现象。
(二)加强队伍建设,协力提升素质。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配齐、配满编制,根据社区矫正实际工作的需要,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人员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三是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专题培训、骨干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汲取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的工作方法,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上的偏差,弥补工作措施上的不足。
(三)加大财力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在保证车辆、通讯、电脑等办公设备齐备和社矫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2010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要求,落实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每年1500元标准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四)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矫正效果。要严格按照《井研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开展工作,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力度,保证非监禁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强制性、公正性,并以社会的认可度、社会的融合度等为主要指标,建立适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检验标准。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控,切实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从衔接矫正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时事政治教育、“刑罚”功能的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尤其更加注重审前法制教育、入矫接收教育两个盲区。鼓励社区服刑人员依法组织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严格要求定期汇报社会矫正和参加公益劳动及学习教育的情况,努力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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