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启黔委员提出的“关于农业经营形式必须与农业设施状况相匹配”的提案,县农业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通过近年国家支持“三农”的大好政策实施和大批农业项目的实施,我县“三农”工作的环境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制约种养业发展的“水、电、路”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二、2016年县政府为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由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井府办发【2016】5号),从2013年起,县财政拿出500万元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特色产业、品牌创建、农产品流通等,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对参与农业开发的业主给予物质奖励。
三、国家提出了大食物观念,凡是能够食用的东西,国家都提倡发展。农业除受自然因素影响外还受市场因素影响,经济效益较低。我县推行大规模种粮条件不具备,近年来,我县把优质水稻作为了主攻方向,依托奇能米业和林翔米业示范种植了“川优6203”、“宜香优2115”等优质稻,采取“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全县近年已通过各种途径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新建乡村道路在200公里以上,有理由相信再通过“十三五”努力,城市与乡村差距将进一步缩小,农村生产生活面貌将得到根本性改变。
五、2016年,省将我县列为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有理由相信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农村生产力将得到进一步调动释放,农业生产关系将进一步和谐稳定,农业种养形式将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农业劳动生产率将进一步提升,农民收入将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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