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踊委员提出的“关于着力消化我县房地产库存的建议”的提案,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我县出台了《关于支持城乡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井府办发〔2015〕27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实施以来,2016年1至4月商品房销售备案1055套(其中商业用房68套),同比去年增长49.69%,有效刺激了我县房地产销售市场。为进一步消化我县房地产库存,今年6月,我县再次出台了《关于支持城乡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井府办发〔2016〕10号)。《通知》将《实施意见》的有效期延续到2016年12月31日止;并增加契税优惠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凡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库、车位(总价值在100万元以内),并在购房补贴期内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权属证后,由财政部门按照个人缴纳契税的60%给予补助。《通知》支持发展专业化房屋租赁市场,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存量商品房新办社区养老机构、卫生服务机构或创新创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前三年房屋租金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将新增不动产(购买商业地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不动产纳入抵扣链条后,企业租来的房产、投资形成的不动产可以抵扣所含增值税。
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力促进了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房地产库存正逐步得到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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