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政协党组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任务
1、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工作。
2、党组在加强县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中发挥参谋作用;在履行政协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实现党和非中共人士的团结合作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职权
1、组织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政协委员思想政治工作,在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在加强党与非中共人士合作共事方面,密切联系各族各界人士,做好团结工作等方面,发挥组织领导和带头作用。
2、研究讨论充实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向中共井研县委提出建议意见,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加强同井研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井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3、讨论和决定政协井研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其他重要会议、以及涉及县政协全局性的工作原则、指导思想、重大措施等。
4、审查政协井研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向中共井研县委提出重要报告和重要建议案。
5、参与研究政协井研县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审议推荐政协井研县委员会工作机构领导;审议提出工作机构设置的建议意见;讨论提出机关干部职务的任免和干部职工调动的建议意见。
6、指导县政协机关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工作。
三、会议
1、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其他党组成员也可以提出会议议题的建议。
2、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3、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在开会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
4、会议决定问题时,坚持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取得大多数成员的同意,重大问题应坚持实行表决制。如有近半数的党组成员有意见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出决定。
5、每次党组会议均作记录。对于决定的重要事项应编印《会议纪要》,并送中共井研县委有关领导和同志,《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6、根据需要,党组会议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四、文件
1、以中共政协井研县委员会党组向中共井研县委发出的重要报告和文件,原则上需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2、凡发送县政协党组的文件、资料和信件,由党组秘书负责拆封、登记、分发、组织传阅和立卷归档。
3、党组收文,经党组会议研究或党组书记、副书记决定,需要在机关全体党员中进行传达贯彻的,根据内容,可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进行传达贯彻。
五、制度
1、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需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经党组成员充分讨论决定。
2、党组成员必须坚持执行党组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组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行动。
3、党组会议讨论的机密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党组成员以外的人员泄密。
4、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共井研县委汇报。
5、党组成员要自觉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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